注意!撞人或被撞離開現場就是肇逃,罪加一等

被撞離開現場

根據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規定,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停車並保持現場不得離去,一旦離開就屬”肇事逃逸”,不論撞人或被撞都一樣。
很多人以為自己被撞沒事就走了,這就是為什麼常常看到被撞被告肇事逃逸。被撞離開現場

肇事逃逸不知情判例

根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8號刑事判決,逃逸的定義是指當事人在主觀上已經了解到他的駕駛行為對他人造成死傷,並在客觀上表現為擅自離開肇事現場的行為。換句話說,逃逸行為僅在當事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方為成立。如果肇事者完全不知道自己有撞到人或造成傷亡,則不符合逃逸的法律要件。

車禍離開現場還能報警嗎

可以但一樣算肇事逃逸。

如果當事人成功逃逸,被害人可以透過法律程序追求賠償。根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法》的規定,被害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申請,或者透過民事訴訟途徑向逃逸當事人追討損害賠償。然而,這需要確切的證據和法律程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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